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发布登记制度1。 在信源接入时要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2. 对以虚拟主机方式接入的单位,系统要做好用户权限设定工作,不能开放 其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目录的操作权限.3。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存档。4. 对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不得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5. 发现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情形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信息内容审核制度1、必须仔细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 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2、对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仔细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3、对在 BBS 公告板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查制度,并定时检查,防止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出现。4、一旦在本信息港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卑视、破坏民族团结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10)。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为促进公司网站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进展,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制度适用于本网站发布信息及网站用户发布信息。 2、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信息安全条例. 3、 本网站自身发布的信息,必须仔细检查,杜绝隐含下列行为的内容出现: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卑视、破坏民族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