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务实学后感——兼论“小肥羊”商标争夺战引言企业在日常发展的过程中,其品牌作为企业产品销售中的“市场明信片”,不仅关系着企业的市场声誉,同时还关系着企业今后的生产及发展。换而言之,即企业在日常发展的过程中,品牌作为企业发展中的无形资产,不仅能提高企业市场发展的竞争力,同时还是企业经济效益的根本保障。然而面对当今企业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均处于劣势,而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品牌保护的法律意识差。甚至一些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针对企业品牌的管理以及保护均处于无意识状态。如此,不仅影响了企业的市场经营效果,同时还给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了损失。因此,企业应该提高品牌的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的切身利益。1 案例剖析——“小肥羊”商标争夺战1999 年 8 月 8 日,在内蒙古包头市一条不起眼的街道上,第一家“小肥羊”火锅店开业了。这家店的主人潜心研制了有六十多味调料的火锅底料配方,独创了“不沾小料涮羊肉”的吃法。考虑到“小肥羊”三个字好记,而且和公司所做的涮羊肉联系紧密,店主给火锅店取名“小肥羊”。虽然公司刚刚成立,但是店主就意识到了品牌和商标的重要性。1999 年 11 月,他们第一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小肥羊”商标注册申请。然而,2000 年底,国家商标局却驳回了他们的申请,理由是“小肥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和特点,是一种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而此时,这家起步刚刚一年的餐饮公司,凭借独特的吃法和口味,已经在市场上大显身手。生意越红火,越发让店主感到品牌的重要。就在接到驳回申请通知的当月即2000 年 12 月,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再次提出了“小肥羊文字及图形”的商标注册申请。2001 年 7 月,申请再次因同样的理由被驳回。紧接着,申请接二连三地被驳回,让店主感到有些意外。与此同时,全国市场上开始出现各种版本的“小肥羊”,据粗略统计有 l000 多家。可是,因为没有取得注册商标,“小肥羊”这个名称谁都可以使用,面对这种状况,他们只能望“羊”兴叹。在 2001 年事情开始出现转机,修订后的《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商品的通用名称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这条法律规定,给那些已经为打造品牌付出巨大努力的企业带来了希望。就在新《商标法》实施的当月,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第四次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小肥羊及图形”的商标注册申请,可此时他们发现,自己将要面对的是更大的挑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