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法律规范管理,建立人事管理的标准和程序,根据总部相关管理制度并结合美容护肤顾问岗位特性,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小护士专柜/货架柜美容护肤顾问、临时促销人员
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科负责各项人事管理工作,销售科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聘录用1
招聘工作遵循下列原则:2
定岗定编原则;3
公平、公正原则;4
推举人回避原则
用人基本条件:6
年龄 18 周岁以上,30 周岁以下;7
高中或同等(含)以上学历;8
身高 160 厘米(含)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9
肤色白净,无皮肤病, 面部无任何明显疤痕、色斑等,肤质较好者;10
语言表达清楚,普通话和方言流利;11
掌握一定的美容护肤知识;12
销售技能优秀人员,经市场管理部总经理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招聘录用:14
终端督导按建柜建制确定的编制向市场负责人提出招聘申请;15
应聘人员填写《职位申请表》(格式见 SZ202402);16
终端督导及市场负责人负责面试,填写《面试考核表》(格式见 SZ202403),市场负责人审定;17
市场负责人审定合格,由市场负责人或终端督导对其进行背景调查;18
简历真实者,由市场负责人办理相关入职手续;19
入职手续包括:个人简历、职位申请表、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健康证、体检表、担保书、银行存折、毕业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临时促销人员除健康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体检表、担保书根据需要由市场管理部自行规定,其它手续都与美容护肤顾问相同
终端督导或市场负责人负责审查入职手续的真实性,并在入职后 2 个工作日内负责核保
每年 5 月和 11 月,终端督导或市场负责人负责对《担保书》(格式见 SZ204101)进行核保
终端督导或市场负责人应在美容护肤顾问入职后 3 日内上报《美容护肤顾问岗位变动通知单》(格式见 SZ500401)至市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