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使职员保持良好的身体素养和旺盛的精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管理(一)项目工作时间为所在项目甲方要求时间
行政班上班时间为 9:00—12:00,13:30—18:00,膳食时间为 12:00—13:30
根据行业及岗位的不同,除行政班外,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公司行政部视工作需要而定,同时报总经办备案
(二)考勤内容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
3.擅离职守: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旷工:上班时间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 1 小时(含 1 小时),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
(三)职员若遇急事或急症,应在当天上班半小时内通知部门主管,经认可后可不到岗,但须在上班后提供相关的有效资料
假如没有联系到直接主管,可直接打电话到行政部请假备案
职员未经有关程序批准而擅自不到岗,将被视为无正当理由缺勤,并按旷工处理
若遇不可抗力,必须于事后两天内完成补假手续
(四)上班时间迟到或早退超过 1 小时(含 1 小时)者,每次均以旷工一天论处
(五)考勤管理处罚办法:1.对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者,第一次罚款人民币 20 元,第二次罚款人民币 50 元,第三次罚款人民币 100 元,第四次罚款人民币 200 元,第五次行政记过,第六次行政记大过直至辞退
2.旷工一天扣发当月收入的 10%,一个月内旷工两天以上(含两天),行政记大过直至辞退
3.对固定罚款金额的,职工减半处理
三、假期管理(一)事假1.事假为不带薪休假,事假应按请假天数扣除当天基本工资(不到一天的按实际请假小时数计),一年内事假天数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 12 天
2.月末可申请用当年年休假冲抵事假
(二)病假1.申请病假必须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一次病假在 7 日之内(含 7 日),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