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勤 管 理 制 度1、员工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 8:00—12:00 点,下午 13:30—17:30,晚上加班 18:00-21:00 点,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厂部另行通知
2、考勤内容:2
1、上班时间已到未打卡上班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 30 分钟者,或未批准请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不到半天者按半天处理,不到一天者按一天处理,以此类推,旷工一天,按 3 倍薪资罚款
5、迟到、早退每次按 1 小时扣减工资
不受理迟到后补签的请假条,直接主管应严格审批,否则将负连带责任
3、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
4、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应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1、委托他人代打工卡者,打卡者及委托人每人罚款 100 元
2、涂改工卡者,涂改时间视为旷工
3、故意损坏工卡者,每次罚款 20 元
4、伪造工卡者,每次罚款 100 元
5、员工上、下班打卡均应遵守秩序、规定如下:5
1、上班者均应于规定上班时间前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办理私事
违者,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20 元(时间超过半小时者,将外出时间视为旷工)
2、下班者应于规定下班时间后打卡外出
3、下班铃响后方能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行等候打卡,违者每次罚款 20 元,其直接主管人员应负连带责任罚款 20 元
6、员工有外出办理业务,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特别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旷工处理
7、员工下班未打卡者,必须填写补卡申请表,经部门主管签字后送厂部补卡,但一个月最多补卡不准超过 2 次(公事除外)
8、本公司员工因事早退或请假外出,当天不能返回者,均应于离开公司时打下班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