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暂行)为加强职工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建立良好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二、工作时间(一)公司实行每周 5 天标准工作日制度
(二)日工作时间如下:上午下午夏时令8:30—12:0014:30-17:30冬时令8:30-12:0013:30—17:30三、考勤管理及程序(一)以部门为考勤单位,各设 1 名考勤员负责本部门日常考勤工作
每月 28 日至次月 27 日为 1 个考勤周期,考勤员在每月 28 日前将本部门的考勤记录表报办公室
(二)办公室负责考勤管理,审核、汇总各部门的考勤记录
(三)办公室每月 30 日前将考勤汇总表报送财务部
四、考勤记录考勤记录包括出勤、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医疗期)、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和年休假等内容
缺勤记录应附相应请销假审批单(附件 1)和有关证明材料
五、请销假程序(一)职工请假必须填写“请销假审批单",经批准方可休假
因特别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应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征得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二)职工返岗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不能按期返岗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方可续假
(三)批假管理权限1
一般职工和部门副职连续请假 2 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 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部门正职连续请假 2 天,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2 天以上的,经分管副总经理报总经理审批
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请假由董事长审批
董事长请假需报中心领导批准
六、迟到和早退(一)非因公未按上班时间到岗的视为迟到,非因公未按下班时间离岗的视为早退
(二)迟到或早退一次扣罚 50 元
七、旷工(一)职工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旷工处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