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进展现代农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确保完成 2024 年全县进展现代农业任务目标,根据“实事求是、注重效益、客观公正”的原则和“重激励、严考核、促进展”的指导思想,制定如下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奖励的对象及奖励扶持资金数额(一)考核奖励对象:各乡镇、街道,高新区;重点龙头企业,种养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奖励扶持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 200 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奖励进展现代农业先进单位、农业龙头企业、标准化种养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认证等项目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实行千分制记分,考核内容共计十项
(一)农业龙头企业(150 分)1.当年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每个计50 分,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每个计 30 分,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每个计 20 分;2.当年新进展的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每个计 5 分;在 200 万元以上的,每个计 10 分;在 500 万元以上的,每个计 20 分;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每个计 50 分;在 2000 万元以上的,每个计 100 分;3.每进展一个年营销额 5000 万元以上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的,每个计 20 分;4.已有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以上龙头企业监测合格的每个记 20 分,年内技改或新扩建项目的每个记 10 分(以文件公布和实地调查为准)
此项考核满 150 分止
(二)种养基地(100 分)1.连片新进展优质瓜菜 500 亩以上或大、中拱棚瓜菜 300亩以上或冬暖式大棚瓜菜 100 亩以上(棚内面积);2.新建设存栏 50 头以上奶牛,或 100 头以上肉牛标准化养殖场(户),年出栏 1000 头生猪或存栏 50 头能繁母猪养殖场,年出栏肉羊 500 只或常年存栏基础母羊 200 只养殖场,存栏 1 万只以上标准化蛋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