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文件正职文〔2024〕13 号 关于印发《正阳县职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专业:为加强我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科学化、法律规范化管理,推行多证书教育制度,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印发《正阳县职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请各专业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正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十日主题词:职业 资格 鉴定 管理 办法 通知正阳县职业中等职业学校办公室 2024 年 9 月 30 日印正阳县职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根据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法律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施人才战略的主要举措
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拓宽就业空间的有效途径,也是应用型高校适应新形势、确保高质量、办出新特色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我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科学化、法律规范化管理,保障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推行多证书教育制度,进一步促进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的提高,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第二条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为调动各方面力量,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稳定、有序开展,学校经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有直属于驻马店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正阳县职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第三条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职责 正阳县职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由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