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经济保卫队伍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经济保卫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法律规范化、精细化、军事化管理水平,根据矿区安全保卫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第二条 经济保卫队伍管理细则的目的是通过建立法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育经济保卫队员优良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树立良好形象,促进矿区标准化经济保卫队伍建设。第三条 公司经济保卫队伍管理,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的原则,培育文明守纪、令行禁止、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作风。第二章 招录和培训第四条 经济保卫队员的招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武装保卫部根据公司队伍编制具体实施,实行公开招考方式进行,通过面试、体检、笔试、政审、培训等程序,择优录用,异地执勤。第五条 拟录用人员的培训,由武装保卫部协调人力资源部列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培训内容为军事体能、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等。第六条 公司统一招录的经济保卫队员为公司劳动合同制(约定工资)工人。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 由武装保卫部代表公司与经济保卫队员签订劳动合同。三年劳动合同期满后,原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第三章 经费保障和保险办理第七条 矿区经济保卫队员使用经费由各用人单位负担,每年度依据实际支出分解划拨,公司设专项资金帐户,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武装保卫部负责对该项资金按财务制度进行专款专用.第八条 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经济保卫队员的工资奖金、补助补贴和有关保险支出,器械装备、被装标识等统一购置,专项活动经费及必须支出的其他相关费用等。第九条 公司依法为经济保卫队员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企业年金。第十条 经济保卫队员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出现其他突发事故时,由用人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全权处理,武装保卫部协助处置。第四章 内部管理序列第十一条 各用人单位是经济保卫队员管理和使用的主体。公司武装保卫部负责矿区经济保卫队员整体调控、使用监督和服务性管理。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经保大队,各单位根据需要建立经济保卫队。经济保卫队统一名称为恒源煤电股份公司××煤矿(单位)经济保卫队,简称“××煤矿(单位)经保队”,经济保卫队员简称“经保队员”或“队员”。第十三条 经济保卫队员管理、使用实行保卫科长负责制,各经济保卫队设队长、指导员、副队长、班长、副班长等职位编制,由保卫科长全面管理、统一指挥。第十三条 各经济保卫队实行军事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