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即债务人): 身份证号 质权人(即债权人): 身份证号 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充分协商,于2015年3月3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由债务人在 有限公司 投资的股权作质押,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借总金额为 万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20% ,借款期限自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6月29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
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物 1
质物是出质人(即上述合同中债务人)在四川省 ** * 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质押股权为 万股
二、出质人声明及保证 1
出质人的质押行为已经取得四川省 **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同意
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出质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出质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质权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双方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时,出质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出质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质权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质权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出质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质权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的本息及费用
出质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出质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出质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事项
质权人对出质人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