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测试脚本编写法律规范 为了使所有的测试工程师在进行自动化设计和测试时能够使编写的脚本风格一致、步骤一致,能够把大家的设计和代码组装在一起,因此有必要对自动化测试脚本编写进行统一的法律规范化,下面就先来介绍我们的项目组整理编写的自动化脚本编写的法律规范
1.自动化脚本编写的法律规范 1)基本信息 在每个脚本模块的最上面,必须写上脚本运行的软件和硬件环境(如 IE 版本、QTP 版本、数据库版本等)、外包项目名称、脚本编写人(使用英文名或中文拼音缩写)、脚本创建时间、脚本修改时间、修改说明、输入参数、输出参数、脚本描述等
2)常量命名法律规范 常量的命名应该全部用大写,使用"_”作为单词间的分隔符,单词尽量使用全名称,如,Public Const MSG_EMPTY_ROW As String = "有空行存在"
使用 Public 而不是早期版本的 global 来声明变量
另外,对常量的声明必须带上类型,如前面的 As String
3)变量命名法律规范 变量命名应该简单,应尽量使用缩写
假如是一般的值类型(如 integer string),则直接使用变量用途命名
尽量使用全名,例如,Dim name As String;假如是一般的临时性变量定义,应该尽可能地简单,例如,Dim i As Integer;假如名称由多个单词组成,则取每个单词的首字母,如 EntityManager 缩写为em,ProcedureManager 缩写为 pm;假如名称由一个单词组成,则对单词进行分段取首字母,如 Entity 缩写为 et
缩写应该控制在 3 个字母以内,且尽量清楚
4)参数命名法律规范 参数命名的原则是全部用小写,假如参数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词时,首单词字母小写,其他单词首字母大写,如 stepName、stepDescription
5)函数命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