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药品管理规定目前我院存在少数患者自带药品的情况,医院无法确保患者自带药品的质量,且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存在很多风险,易造成患者的人身危害.为保障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定,请各科室须严格遵照执行。 1.原则上不得使用患者自带药品,如因患者病情特别,本院无法提供该药品满足患者治疗时,可考虑使用患者自带药品。2.患者自带药品如病情需要确需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才能使用,必须履行以下程序:(1)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2)患者应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病情需要使用的药品及使用原因及用法用量等,还应提供先前使用该药后发生过的不良后果等应用经验;(3)医生向患者告知,告知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4)医患双方需要签《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将《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于患者病历存档。 3.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带药品一律不得使用:(1)不能说明自带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的;(2)所带药品标签不清或无药品说明书的;(3)需特别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提供符合法律规范存放条件的;(4)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5)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6)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7)可疑、来路不明的。 4.自带药物由患者自行保管,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否则不予使用。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时,则应做好自备药品的代管登记手续,包括自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效期等。 5.自带药品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使用自备药物时,由责任护士负责给药,并做好记录. 6.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责任由患者承担;但假如输液过程中出现意外,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中执行三查七对、用药中、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危险时积极履行抢救义务,但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尊敬的患者:药品作为特别商品,其质量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药品质量的保证在于药品 的 外 包 装、保 存温、湿 度 等 特 定的仓 储 条 件,并 且 药 品 在 生产、流 通 环 节 中 要 求也十分严格。医务人员很难凭肉眼推断患者自带药品真伪、来源是否合法;储存是否得当及质量是否合格。因此患者使用自带药品有可能会造成过敏反应、不良反应等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