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老师规章制度舞蹈老师规章制度 第一条老师教学常规工作的基本要求 老师教学工作基本环节包括课前备课、课堂上课、学生考勤、课后评语、定期培训五个方面。 1.课前备课要求 (1)严格根据本科目教学计划和进度进行教学工作; (2)明确当堂课教学内容及教学重点,从学生实际出发组织教材,并选择教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 (3)坚持超前备课,并提前 2 天将教案发至教学主任邮箱。 2。课堂上课要求 (1)教学内容明确,符合教学计划的进度; (2)示范动作法律规范、标准、统一;(3)语言准确、生动、清楚,音高适度,速度适宜。 3.学生考勤要求 (1)任课老师应准备好本班的《浩沙国际舞蹈培训学校学员考勤表》,未完成工作者扣除 100 元; (2)任课老师每节课上课前应核对学生的考勤情况,做到课后与缺席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了解缺席原因,未完成考勤工作者扣除 100 元; (3)任课老师应在每周一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学员的考勤情况,并对上课表现突出的学员给予标注,未完成工作者扣除 100 元。 (4)任课老师根据学员到课情况取得预定的课时费用,学员无故缺勤者,扣除任课老师相应比例的课时费用。 4.课后评语要求任课老师每月对学员上课情况进行总结,并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完成各学员的评语上传工作,未及时完成上传工作者扣除 100 元. 5。定期培训要求 任课老师(专职老师)每周至少参加一次舞蹈学校内部的培训课程,不得请假,请假者扣除本周所有课程的课时费。 第二条受聘老师的考勤、请假制度 1。任课老师应认真遵守学校老师考勤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2.任课老师至少要提前 20 分钟到达教室,并提前 10 分钟到达教室门口迎接本班学员,老师迟到 1 次扣除 100 元。 3。任课老师应无条件接受舞蹈学校的调课、代课或其它有关工作调整,上课期间不得随便离开授课教室,有违反规定者扣除200 元; 4。任课老师无故不得请假,如遇紧急事情需向教学主任提前 1天请假,并等待学校安排好代课老师方可离开,未请假或未等安排好课程离开者扣除本周所有课程的课时费。第三条受聘老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解聘 1.体罚、侮辱学生(包括语言、行为等); 2.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3.严重违反舞蹈学校规章制度的。 舞蹈老师规章制度一、永远也不要把坏情绪带到课堂上,记住把坏情绪带到课堂是不能解决丝毫问题的,只会让自己和学生的心情更糟糕,任课老师要为人师表,老师要仪表端庄,着装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