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11、《药品管理法》中假(劣)药的定义
有关假药的规定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a)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合的
b)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其他种药品冒充此药品的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a)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b)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d)被污染的
e)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f)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有关劣药的规定:1)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处理:a)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b)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c)超过有效期的d)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e)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f)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2、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的程序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申报审批程序: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申办人首先要申请筹建,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开始筹建
第二步是筹建完成后,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经审批取得许可证
第三步是持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步为申请 GMP 认证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的主要内容
1)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2)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
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3)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 4 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4)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