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药品盘点管理制度1、药库药房每季度应进行一次统一的季度盘点
盘点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药剂科主任统一协调
2、药库、药房季度盘点的时间为每季度末月 25 日
3、为便于复核,盘点当日,药品库房不得进行出入库操作
4、药房、药库对库存的所有药品进行盘点清查,盘点时根据盘点表逐一核对,清点数量
盘点表中所列药品应按货位货号排序
5、盘点时应注意:盘点之前应整理药品,排列有序,以便为盘点制造方便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填写盘点表示应仔细填写,逐一保持盘点表的干净,对盘点数据有修改的,在修改处再次签字
6、盘点结束后,由科室组织人员对盘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品种抽查复核率不低于 3%
7、盘点结束后,由各部门将盘点表按统一格式整理后进行打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打印表及电子表一并交药剂科主任审核并存档备查,并报财务科一份
8、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控制药品损耗率
西药和中成药为 3%,中药为 5%
报废药品必须遵循利益远离的原则,实物必须交财务(审计)和办公室验收,报领导批准后,由验收部门监督销毁;对超正常损耗的药品,由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分摊赔偿
由于人为因素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9、药库、药房盘盈、盘亏超出 0
3%,应查找原因,详细加以说明,并上报分管院长
药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本院药品采购、保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杜绝违纪行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参照医院历年来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处方管理 1、本院药剂科只接受本院具有处方权医务人员的处方,进修人员需经医教科批准、药剂科备案后方有处方权,外单位具有处方权的人员所开处方需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本院药房配药
2、处方必须符合处方法律规范要求,门诊处方必须附有与处方金额、姓名相同的发票,否则药房不予配方
3、所有处方都应有处方权的医生签名方可配药,处方三日内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生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