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召回工作程序目 的:法律规范药品召回的工作程序
适用范围:药品的召回
责 任:质量部、生产部、储运部、销售部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内 容:1、药品召回的级别1
1、一级召回1
1、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损害或者死亡;1
2、药品存在质量缺陷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的信誉或经济利益造成损失
2、二级召回1
1、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临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损害;1
2、药品存在质量缺陷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的信誉或经济利益造成损失
3、三级召回1
1、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损害;1
2、药品存在质量缺陷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的信誉或经济利益造成损失
2、召回负责人2
1、总经理或质量部门负责人为三级召回负责人
2、总经理为一级召回、二级召回的负责人
3、药品召回的时限3
1、一级召回时限应在 24 小时以内全面展开药品召回工作
2、二级召回时限应在 48 小时以内全面展开药品召回工作
3、三级召回时限应在 72 小时以内全面展开药品召回工作
4、召回药品的存放:召回的药品放置在公司仓库退货区或异地封存
5、药品召回的参加人员5
1、一级召回:总经理、副总经理、销售部负责人、销售部管理员、销售员、质量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物资管理部负责人、仓库保管员、生产部负责人生产管理员、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核算员
2、二级召回:总经理、销售部负责人、市场销售管理员、销售员、质量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物资管理部负责人、仓库保管员
3、三级召回:总经理或副总经理、销售部负责人、市场销售管理员、销售员、质量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物资管理部负责人、仓库保管员
6、在下列情况下实施药品召回6
1、药品留样观察中发现质量不合格情况;6
2、用户(接种者、医生、经销商)来信、来人投诉药品质量情况,经调查属实;6
3、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检通报有质量问题的药品;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