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召回的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三、范围:本公司已经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四、责任者:质管部、储运部、采购部、销售部;五、规定内容:;1
凡公司所经营的药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本;1
1 上游供货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协助召回其所生产;1
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药品召回的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规避企业经营风险,法律规范药品召回流程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
三、范围:本公司已经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四、责任者:质管部、储运部、采购部、销售部
五、规定内容:1
凡公司所经营的药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本规定启动药品召回程序:1
1 上游供货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协助召回其所生产(经营)的药品
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公布并明确规定立即停止销售使用或责令召回的
3 已证实或高度怀疑药品被污染的;1
4 经营过程中发现有严重不良反应的
5 使用过程中发现或客户投诉反映并证实为质量问题的(如不合格或过期失效等等);1
6 在库检查发现,经核实判定为不合格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的
7 药品调配、发放错误以及可能给公司造成经营风险的情况
召回相关部门职责:2
1 质量管理部:收集、分析、发布本公司所经营药品的质量信息,确定并向各相关部门传达《药品停售通知单》、《药品召回通知单》;跟踪、指导、监控药品召回实施过程,整理所召回药品的购进、库存、销售、退货、销毁等记录,汇总、上报召回实施情况
2 采购部:收集、反馈有关药品召回信息,申请启动召回程序;联系供货商协商制定召回实施计划,统计、催收药品召回实施费用及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