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召回的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三、范围:本公司已经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四、责任者:质管部、储运部、采购部、销售部;五、规定内容:;1.凡公司所经营的药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本;1.1 上游供货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协助召回其所生产;1.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药品召回的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规避企业经营风险,法律规范药品召回流程。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三、范围:本公司已经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四、责任者:质管部、储运部、采购部、销售部。五、规定内容:1。凡公司所经营的药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本规定启动药品召回程序:1.1 上游供货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协助召回其所生产(经营)的药品.1.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公布并明确规定立即停止销售使用或责令召回的。1。3 已证实或高度怀疑药品被污染的;1.4 经营过程中发现有严重不良反应的。1。5 使用过程中发现或客户投诉反映并证实为质量问题的(如不合格或过期失效等等);1。6 在库检查发现,经核实判定为不合格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的。1.7 药品调配、发放错误以及可能给公司造成经营风险的情况。2.召回相关部门职责:2。1 质量管理部:收集、分析、发布本公司所经营药品的质量信息,确定并向各相关部门传达《药品停售通知单》、《药品召回通知单》;跟踪、指导、监控药品召回实施过程,整理所召回药品的购进、库存、销售、退货、销毁等记录,汇总、上报召回实施情况。2。2 采购部:收集、反馈有关药品召回信息,申请启动召回程序;联系供货商协商制定召回实施计划,统计、催收药品召回实施费用及协调处理有关索赔事宜;跟踪药品召回实施进度,及时办理召回药品的采购退出。2.3 销售部:根据《停售通知单》《药品召回通知单》制定召回实施措施,及时通知下游客户办理销售退货;汇总销售退货情况及下游客户索赔要求并及时向采购部、质量管理部反馈,与采购部共同协商确定有关召回费用额度及相关索赔事宜。2。4 储运部:在质量管理部指导下负责召回药品的退货入库、在库储存、进货退出或在质量管理部监督下执行药品销毁。3。被召回的药品在储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当保持被召回药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