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员绩效考核办法(试用)第一条 为正确评价员工工作业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全方位考核发放绩效工资
第三条 财务部负责员工绩效工资的核算与发放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发放绩效工资:1、 职员尚在试用期者;2、 当月有迟到、早退三次(含)以上者;3、 当月有事假、病假合计在 10 天(含)以上者;4、 当月有旷工、惩处记录者;5、 当月留职停薪记录者;6、 到职未满一个月者;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实际出勤天数除以本月应出勤天数按比例发放绩效工资:1、 员工辞职而工作日历未满月者;2、 当月有事假、病假合计在 10 天以内者;第六条 绩效工资的计算、分配、发放以自然月为考核单位
第七条 绩效工资计算方法:1
绩效工资基数:基层员工 120,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150,中层管理人员180;2
销售目标完成率=本月完成销售额÷本月销售任务;3
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最高值为 1)4
当完成率〈1 时,绩效工资=0当完成率>=1 时,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完成率×2—1)×考核权重×出勤率当完成率〉1
5 时,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4×(完成率—1)×考核权重×出勤率附:考核得分权重对比表:得分>=95>=90>=80>=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