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员工行为法律规范奖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员工言行举止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培育高素养的员工队伍,打造一支向心力强的团队,形成优秀的企业文化氛围,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圣莲国际美容美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 、 职责 1、公司由行政部负责员工行为法律规范监督、检查及日常考核,并对违反法律规范行为予以处罚
2、针对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由公司行政部提交书面处理意见,经公司办公例会审批后对该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办公例会具有最终解释和裁决权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对奖惩金额进行检查和兑现
4、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对违反员工行为法律规范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揭发
第四条 、 本条例所指的奖励主要包括:通报表扬和经济奖励
通报表扬:对表现突出、模范履行工作职责和践行管理制度的员工在一定范围内给予的书面表扬
经济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的一次性现金奖励,奖励通过工资的形式兑现
第五条、 本条例所指的处罚主要包括:通报批判、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通报批判:对违纪违规的员工在一定范围内给予的书面批判
经济处罚:对员工不遵守员工行为法律规范给予的一次性罚款,金额低于 1000 元以下的处罚从月工资表中直接扣除,超过 1000 元的经济处罚从年薪中核减
行政处分:警告,降级(降工资级别和职务级别),撤职,辞退
受到经济处罚者,可同时给予通报批判;受到行政处分者,也可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第六条、 员工受到的主要奖惩要载入本人档案,作为对员工进行年度考核以及今后职务升降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二章 日常工作行为法律规范奖惩细则第七条、 员工对公司做出的决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否则对当事人处以每次 10 元经济处罚
第八条、 上级可越级了解情况,但一般不越级发号施令;下级可越级反映问题,但一般不越级请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