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采购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法律规范公司行政办公用品采购,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益,促使采购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依据质量第一、价格优先的原则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日常办公用品、办公设施设备、办公家具等实物资产,以及公司活动用品等零星物品的采购
三、管理职责各公司行政外勤负责行政办公用品的物资采购,涉及集团各公司公用的、数量金额较大的办公物资的采购由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行政外勤负责
四、内容(一)申购审批流程1、员工按标准配置领用日常办公用品和设备,日常办公用品由行政外勤定期集中采购,存于公司库房
2、员工若因工作需要增加标准配置外的其他用品,应逐级申报审批
3、单价金额 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物资申购,由使用人或使用部门内勤填写《请购单》,经本部门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批准后,由行政外勤购买
4、单价金额 1000 元以上的物资申购,由使用人或使用部门内勤填写《请示签》,逐级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外勤购买
5、涉及金额较大的特别采购,除按上述程序审批外,还应交集团审计部审核追加费用预算
(二)常规物资采购方式1、常规物资指常用办公用品、办公设施设备等物资
2、行政外勤负责寻找、甄别、建立常规物资的长期供货方,签订供需合作意向书
3、每年至少一次对公司长期供货商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服务质量、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情况,不能满足公司需求的应及时更换
4、采购工作应在收到《申购单》、《请示签》后两日内完成
(三)非常规物资采购方式1、非常规物资指除开发项目设计、工程、预算、市场推广专业采购外公司所需物资,如公司活动用品等
2、根据需采购物资性质、金额大小、交货时间要求等因素,主要实行三种方式进行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由行政外勤具体实施
3、采购工作应及时完成,不得影响工作的正常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