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 道 统 计 工 作 制 度 和 统 计 人 员工 作 职 责 一、统计基础工作制度 1
组织机构:按统计法规定设立统计机构并正式挂牌,在“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方案中予以明确
在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期间,成立本辖区的普查机构,负责辖区内普查的组织实施
在领导班子分工中明确统计工作由主任负总责,并明确统计分管领导,每年在班子会议中讨论统计工作事项不少于4 次
岗位人员:依照《统计法》规定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具体岗位包括综合统计、工业统计、农业统计、三产统计、投资统计
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其中专职统计人员在3 人以上,并以文件形式明确分工,统计人员力争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统计人员如需变动的,应提前向区统计局报告
经费保障:将统计调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要求全额配备各项统计调查补助经费和普查经费
要提供和改善统计工作必需的办公条件,落实办公场地和统计信息化设备,确保统计资料网络传输报送通畅,保障一套表系统正常使用
工作职能:街道统计工作在统计业务上受区统计局领导,接受国家调查队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各项统计调查业务和大型普查工作,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指导村(社区)统计工作
具体职责见附件2
业务建设: (1 )严格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开展各项统计调查
(2 )严格根据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做好统计调查对象的确定入库工作
调查对象已确定的,在统计调查期间不得自行变动
调查对象发生搬迁、新增、注销等情况,应当报区统计局批准变动
(3 )及时做好调查对象统计报表催报、审核、查询和核实工作
(4) 保证基层单位独立上报真实的统计数据,对于调查对象拒绝统计调查货上报的数据存在异常的, 应及时核查并报告区统计局
(5 )对外提供或使用重要的区域统计数据, 应当与区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