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性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 衡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签 约 须 知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信息的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