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课费管理及发放办法为提高学生成绩,便于学校统一管理,本着老师、学生自愿,并应学生家长的强烈要求,同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实行了周六、周日、寒暑假统一补课
鉴于周六、周日、寒暑假属国家规定休息日,结合保康一中实际情况,老师必须利用休息时间给学生上课,因此学校经校委会讨论决定,适当收取补课费用于老师节假日补课补助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法律规范借、收、支等各种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补课费取之于师,取之于生,用之于师,用之于生
二 、收费管理 1、补课费收取标准由年级组、教务处通过核算各年级开支情况和发放明细表、并在年级组公示无误后,提出收费标准意见
由校长召开蹲点校长、教导处负责人、年级组长商讨后决定,校长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否则追究其责任
2、各年级收费统一由学校负责收取,年级组不得结余
3、学生补课费原则上在规定时间内交清,若特别情况免减的,必须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组长、校长审批,并将申请交教务处存档,方可减免,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免收,免收学生名单须公示
4、一中老师子女不收补课费
5、班主任将费用收齐后直接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交总务处统一管理
6、各年级收取的补课费由总务会计专人管理,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三、发放办法1、发放对象:所有参加补课的老师及节假日为教学直接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其中工作人员由校长召集相关管理人员确定
2、发放标准:(1)周六、周日、寒暑假每课时按 30 元发放;(2)班主任、年级组长、年级副组长、蹲点副校长、校长每周最高计 4 课时;有下列情况者,班主任每次适当扣发:a 开学第一晚、放假前一晚及放假当天,班主任未到岗者,每次扣 20 元;b 周一升旗仪式、周三社团、学校集会,班主任未到者每次扣 10 元;c 各类班主任会议未到者每次扣 5 元;d 每周读报未到四次者,早操未达 2 次者,每差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