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法律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根据《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含独立核算单位、附属单位。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常驻地是指新都校区所在地成都市,南充校区所在地南充市。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工作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无实质内容的学习沟通和考察调研。第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转变作风的要求,根据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 工具 级别飞机轮船(不包括旅游船)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院士头等舱一等舱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凭据报销校级领导、教授、讨论员、主任医师、岗位工资在五级以上(含五级)的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讨论员、副主任医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普通舱 经济舱二等舱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凭据报销其余人员普通舱 经济舱二等舱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凭据报销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特别情况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长途汽车,凭票据实报销。学校校区间往返原则上乘坐校车或火车,处级及以下人员一般不得使用专车或出租汽车。交通工具票据丢失的,按能到达目的地的最低交通工具费用处理。乘坐飞机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进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第二章 住宿费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