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安 市 职 业 培 训 管 理 办 法根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24〕184 号)精神,结合我市职业培训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贫困劳动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别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以下简称七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二、资格审查(一)贫困劳动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开具的贫困证明;(二)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别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或由所在学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统一做出学籍和培训资格审查证明
(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初高中毕业证;(四)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六)大学生村官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单位开具的人员证明材料;(七)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
三、补贴标准(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时间应不少于80个课时,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500元
具体标准分为三档:1 、培训课时为80课时的,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2 、培训课时为100 课时的,补贴标准为每人1200元;3 、培训课时为120 课时的, 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与培训效果、促进就业效果相挂钩
七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