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 院长安全职责 院长是设计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仔细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
要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室主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参加检查至少不少于四次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定期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讨论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4、组织审定并批准设计院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
5、组织制定并签署设计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重大事故,及时赴现场组织或协助事故处理工作;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根据安全保卫部门事故调查处理的意见,督促落实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二、副院长安全职责 副院长是设计院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1、具体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讨论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详细记录
2、负责指导分管业务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定期检查制度
3、组织和配合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分管部门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的检查;加强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治理措施,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及时按规定上报
5、组织制定分管业务室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监督检查等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