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博士后研发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法律规范博士后研发基地管理工作,促进学校又好又快进展,根据《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博士后研发基地(以下简称研发基地)研发人员和博士后管理部门。 第三条 博士后研发人员指研发基地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 第四条 博士后研发基地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加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不断法律规范管理。 第五条 学校的博士后研发基地工作接受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领导,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并及时汇报我校的博士后研发基地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条 学校将不断加强博士后研发基地工作建设,使博士后研发基地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律规范化和效益化。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博士后研发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博管会 ,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讨论和协调全校博士后研发基地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校博管会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学校博士后研发基地等有关工作的管理与协调等事宜。 第九条 学校有关院(部)负责博士后研发基地的具体管理和建设,以及业务开展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研发基地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博士后工作政策,制定博士后工作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根据博士后研发基地工作需要,学校按学科成立博士后工作指导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对申请进入基地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和政治思想等方面进行评议;(二)指导进入基地人员选择讨论课题,并对其拟承担讨论课题的可行性报告等进行审核;(三)定期听取博士后研发人员科研工作进展报告;(四)对博士后研发人员申请出国参加国际会议、进行学术沟通,以及短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进行与其讨论课题直接相关的合作讨论或实验工作进行审议;(五)对博士后研发人员退出或延长在基地工作期限进行审议;(六)对拟结束基地研发任务的博士后研发人员完成的科研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 第十二条 我校研发基地所属学科的带头人可作为进入基地博士后的合作导师。 第四章 博士后研发人员的招聘 第十三条 出站的博士后人员,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的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