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变更设计原则 …………………………………………………… 0 第三章 变更设计条件 ……………………………………………………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第四章 设计变更的等级 …………………………………………………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第五章 变更设计的有关规定 ……………………………………………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第六章 变更的办理程序 ………………………………………………… 3 第七章 变更履行的审核程序 ……………………………………………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第八章 变更设计审批的权限 ……………………………………………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第二章 变更设计原则(一)设计文件是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及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二)变更设计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在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缩短工期等方面有显著效益以及设计与实际不符合时,可考虑变更设计。(三)进行变更设计,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并填写《变更设计报审表》(A-22 表),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包括与原设计的经济比较)根据审批权限逐级报请审批。每项设计变更在实施前必须向指挥部提出申请, 未经正式批准,一律不得实施。(四)变更设计后的工程费用按本章规定办理.(五)变更设计后的工程工期,属一般变更的,仍按原工期完成。属重大变更项目,指挥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专家论证,审查确认后报省建设局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省交通厅批复.第三章 变更设计条件(一)设计文件存在下列问题,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1、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2、设计文件虽然可行,但明显不够合理。3、勘察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及安全隐患;4、设计与实际自然条件(含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二)为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工程建设效益,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按本办法对设计进行变更。1、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或有利于节约占地、避开水土流失,或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2、由于农田、水文、水利、地质、工矿、文物、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环保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需要变更原设计方案和完善的,可以按本办法规定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