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仅供参考)为确保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经营管理目标的完成,进一步调动院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适时地对员工工作业绩作出正确评价,以提高全院的工作效率和设计、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院核心竞争力,确保院各时期各项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仅供参考
一、考核目的1、根据各部门岗位职责和员工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员工的工作进度及其绩效状况,以利于及时实行相应的调整和激励措施,促使其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与院目标相符合,进而提高全体员工的效率和竞争力
2、通过对员工立体的考核评价,发掘员工的工作潜力和岗位适应度,并借此作为其收入分配、岗位培训和岗位调整工作的依据
二、考核原则1、客观、公平、公正、公开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3、静态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4、简洁易行、追求实效三、 考核范围及分类1、考核范围 院领导、各职能部门、各设计科室级各类工作人员,其它分院可参照执行
2、人员分类1、 院长、院领导班子2、 设计部门中层管理正副职3、 管理部门中层管理正副职4、 一般管理人员 5、 设计人员6、 临时工等其他人员四、 考核组织 1、院长:由院班子考核2、副院级领导:由院长与院班子考核3、中层管理人员:设立考核小组,建议由一名院领导任组长,其它成员由院办、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经营部、设计管理部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于人力资源部
4、其他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院领导负责实施
五、 考核期限和时间 考核期限分季度考核、半年考核与年度考核,考核时间为当年 4 月、7 月、10 月上旬与下年 1 月的上旬
六、考核方式 目标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上级、下级、同级评价相结合
七、 考核内容 以院岗位描述和员工月度工作计划为考核基础,根据各部门员工的工作职责及其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