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工作制度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2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管理办法
4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业务管理办法
4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管理办法
5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项目审核小组工作规则
6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工作制度(2008 年 4 月 15 日制定,平证发〔2024〕142 号文发布,自 2008 年 4 月 23 日起实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管理,法律规范固定收益事业部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促进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稳定、健康和快速进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固定收益事业部,固定收益事业部专职负责公司的固定收益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固定收益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客户开发与项目承揽、固定收益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固定收益产品的承销与交易、固定收益市场与产品讨论等
本制度所指固定收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非银行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固定收益特性的结构性产品、固定收益衍生产品等
第四条 公司的固定收益产品交易管理采纳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部门负责制
总经理岗副总经理岗固定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