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民生工程和城市建设的顺利进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房屋安置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定向限价商品房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定向限价商品房管理意见
一、定向限价商品房的建设标准:定向限价商品房在一般商品房的建安基础上,增设水、电、气、闭路电视(不含机顶盒),防盗门,铝合金或塑钢外窗,厕所蹲便器,清水墙,砂灰地面,通讯等设施,保证水、电、气按一户一表一卡计量到户
二、定向限价商品房的销售对象:定向限价商品房是市政府通过特定方式推出,专门用于因征地拆迁农转非的特别商品房
其销售对象必须是定向限价商品房区域范围内的被征地拆迁群众,每人凭市土地统征和整理中心出具的购房证明只能享受一次购房
购房户不得转让购房证明,跨区域购买必须经土地统征和整理中心批准后才能购买
三、定向限价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其销售价格是以市政府公布的各区域货币还房价标准为基数,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规建局参加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核准确定
凡政府设定的定向限价商品房未经政府批准,一律不得对外销售
购房户凭证明购房时,一 证只能购一房,且购房面积人均控制在 30 平方米,以户为单位,超出享受面积 10 平方米以内(含 10 平方米),按定向限价房计价,超出 10 平方米以上的面积,按商品房市场价计算
四、定向限价商品房的优惠政策及土地出让方式:定向限价商品房享有以下优惠政策:城市建设配套费全免、人防易地建设费按每平方米 5 元收取的,自来水配套费减免 650元/户,天然气配套费减免 500 元/户
定向限价商品房用地一般采纳拍卖的形式出让土地
五、定向限价商品房的工程建设管理:市质监站应制定专项工程质量监督方案,派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对定向限价商品房建设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市质监站涉及经费列入工程投资,监理单位每月应书面对有关部门通报质量情况及整改意见
六、定向限价商品房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