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监事会管理方法〔试行〕第一条 业主监事会是社区、业主代表推举并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产生的监视机构,由监事假设干名〔3 至 5 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一人担任召集人、一人担任副召集人。业主监事会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与授权开展工作,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并承受街道、社区的指导监视。第二条 业主监事会的宗旨是,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与授权,坚持“公正、公平、独立〞的原那么,监视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监视业主委员会与其委员的工作情况,监视业主代表的工作情况,监视物业效劳企业履行物业效劳合同的情况、物业效劳质量情况,维护宽阔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物业区域业主物业自我管理依法、有序、良好的进展。第三条 业主监事会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监视工作的具体计划、方案、步骤、方法、措施等有决策权和实施权;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其他工作无决策和实施权,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 业主监事会的成员可以是业主,也可以是居住在小区的业主的直系亲属,租住在小区满三年的租赁户。业主监事会的成员由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推选,并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产生,产生方式如下:1、 2、 3、 第五条 业主监事会监事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 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坚持原那么;4、有相关的知识、技能或经历;6、有工作时间。业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会监事: 1、违反《管理规约》有关房屋租赁使用规定的; 2、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3、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 4、拒交物业效劳资金的; 5、拒交专项维修资金的; 6、与本物业区域业主物业管理权益存在利害冲突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第六条 业主监事会职责 1、制定任期的工作计划,报业主大会备案; 2、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汇报物业管理监视工作的实施情况;业主大会闭会期间,以简报形式向业主大会汇报日常工作;3、以专题报告形式向业主大会报告监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共有部位收益的使用情况;4、了解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以与了解业主委员会与其委员的工作情况、了解业主代表的工作情况;5、了解业主委员会与其委员、业主代表违反管理规约、议事规那么、工作规那么等规章制度的行为或不称职行为,向街道、社区和业主大会反映; 6、了解物业效劳机构履行物业效劳合同的情况;7、建立接待制度,承受业主、物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