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 条款协调职能管理论文 1 组织协调的意义 在 FIDIC 条款中,几乎找不到组织协调这样的字眼,可是,在整个条款中却始终体现着组织协调的职能。所谓组织,就是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的目标,经分工与协作,设置不同层次的权力和责任制度而构成的组合体。组织内部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相互关系和联系方式称为组织结构。在小浪底的主体土建工程中,大坝、泄洪、厂房分别为一、二、三标。一标由意大利英波吉洛(IMPERGILO)公司为责任公司的黄河承包商(YELLOWRIVERCONTRACTOR)联营体(简称 YRC)承建。 YRC 的组织机构中除秘书部、安全部外,主要有生产部、技术部、行政部和设备部。生产部负责开挖和填筑、混凝土工程、料场开采;技术部负责计划、试验、测量、合同管理;行政部负责财务、人事及后勤;设备部负责机械、电气的运行和维护。YRC 的现场经理由其责任公司任命,在项目经理给定的权力范围内,具有现场处理合同事务的最高权力。 根据工程监理的范围和目标,大坝工程师代表部设立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这样“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6 个部门。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理和协调,还从有关部门抽出有经验的工程师组成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包括基础处理,大坝填筑、开挖及生产。这些工作组里分别设置相应的专业助理,如筑坝材料及试验助理、地质助理、安全助理、环保助理、原观仪器助理、混凝土材料及试验助理、材料助理等。现场工作组和专业助理由工程师代表直接领导,在施工监理和组织协调中是工程师代表得力的助手。所谓协调,就是联结、调和所有相关的活动及力量,使之齐心协力,从而实现自己的预定目标。 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正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过度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特别是在基本建设领域全面推行了招标承包制,项目建设投资也逐步形成了多元化格局。这些都使得项目建设中各方的责、权、利关系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完全不同。同时,由于招标承包制带来了新的甲乙方关系,业主和施工承包单位成为构筑在经济合同基础上的新型关系,而不是行政隶属关系。因此,合同双方的责权利矛盾,不能采纳行政命令的办法解决,只能依据合同通过协调的方法化解。特别是一些涉及面广、参加单位多、技术复杂的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其合同本身也不可能没有疏漏、合同履行也难免不产生偏差,加上施工条件变化等因素,都会不同程度地制约合同的履行。所有这些都需要进行协调,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