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进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9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众创空间由 XX 省飞驰影音文化有限公司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现代影音技术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第三条 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进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舞自主创业和艺术创新,为广阔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第四条 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 XX 省飞驰影音文化有限公司,并由其提供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 入驻条件 第五条 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项目方向为文化科技领域,符合我国产业进展导向;或符合 XX 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市文化经济进展。 (三)项目市场进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第六条 申请流程: (一)申请入驻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或企业向“飞驰影音”众创空间运营机构 XX 省飞驰影音文化有限公司递交入驻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三)申请批准后,XX 省飞驰影音文化有限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 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进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 50 家。 第三章管理及考核 第八条 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九条 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创孵化器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四章 毕业与退出机制 第十条 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企业并运营 2 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年营业总收入达 100 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 入驻三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应退出众创空间管理。 第五章 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