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保证银行存款收付准确、使用合法,公司应严格根据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办理银行存款的各项业务。为保证本公司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确保有效使用银行存款,避开营私舞弊行为,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涉与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1.3 本制度中的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2 银行账户管理规定2.1 公司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也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2.2 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只供本公司业务经营围的资金收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2.3 公司开设账户的审批程序,由所在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进行上报申请,经各公司负责人签批后,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核准后进行办理。2.4 公司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a.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办理公司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工资、奖金等现金支取等。b.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办理公司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账户,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c.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的账户,此账户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围可办理现金支取。d.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公司为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而开设的,如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等。2.5 开立银行账户时,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全国性的、信誉和服务良好的大银行。2.6 对于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与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与时清理销户。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与时清理、销户。2.7 公司银行账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于和银行进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而转移。2.8 由财务总监牵头,组织资金主管与审计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不定期地审查银行账户,发现私开账户或没按规定与时清理、撤销账户等问题时,须严肃处理,涉与犯罪的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2.9 根据公司业务进展的需要,可以选用银行本票、支票、汇票、委托收款或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进行银行结算。2.10 为了与时掌握公司货币资金动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