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精细化、程序化管理标准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目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 1第三章 通风管理 4第四章 瓦斯管理 18第五章 防灭火 28第六章 综合防尘 38第七章 安全监测监控 46第八章 “一通三防”调度管理 6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规程,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制,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完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优化生产布局、通风系统,合理组织生产,使“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工作精细化,程序化,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杜绝煤矿“一通三防”事故,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精细化、程序化管理标准
第二章建立健全管理体系 第二条“一通三防”实行公司和矿井两级管理
公司是“一通三防" 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政策、规定、规,制定公司“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制度、标准,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组织制定瓦斯治理规划,组织重大“一通三防”科研项目的攻关
对下属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第三条 矿井是“一通三防”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各级人员与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组织实施 “一通三防”工作,按规定完善“一通三防”系统,搞好现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矿长分别是公司与矿井防治通风安全重特大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公司、矿总工程师对防治通风安全重特大事故负技术管理责任;公司、矿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五条 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设立通风科室、通维队(区),并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六条 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