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一、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科研工作量按以下三类分别计算,个人年度总科研工作量为三类分值的总和
项目类:根据下表对应栏的工作量标准分,按项目批准的执行年限平均计算当年该项目的工作量总分,再分配到参加项目的所有人员
其中项目负责人的工作量分值应不低于项目组成员人均的 1
25 倍,其余成员的工作量分值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分配
类别项目级别经费(扣除外单位承担的子题经费)(万元)标准分纵向项目国家级15 万元<经费≤40 万元经费超过 40 万元的每增加一万元,标准分增加10 分;经费少于 15 万元的每减少一万元,标准分减少10 分
720(分/项)省部级4 万元<经费≤20 万元经费超过 20 万元的每增加一万元,标准分增加10 分;经费少于 4 万元的每减少一万元,标准分减少 10分
480(分/项)地市厅局、校1
5 万元<经费≤3 万元经费超过 3 万元的每增加一万元,标准分增加 8300(分/项)级重点分;经费少于 1
5 万元的每减少一万元,标准分减少 8分
校级72(分/项)计划横向项目按到校科研经费扣除为对方单位购置设备与返回款项后计分,如未提交学校管理费的不得计分软件学讨论50(分/万元)开发讨论40(分/万元)成果转让60(分/万元)技术服务、技术咨询30(分/万元)说明(1) 国家级项目:指国家重大攻关项目与其一级子项目,国家“863”项目与其一级子项目,“973”项目与其一级子项目,“攀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
(2) 省部级项目:国家部、委、办(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规划办除外),区科技厅、区发改委、区宣传部等项目
(3) 地市厅局级:各地市厅局支持的项目(4) 各类级别的国际合作项目,按同级别项目计分
非政府间(如学术团体、社会基金等)的国际合作项目,按省部级项目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