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职工考勤管理,严肃劳动(工作)纪律,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依据《劳动法》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福利待遇等的重要依据,各单位领导要重视本单位的考勤工作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各单位设立兼职或专职考勤管理岗位,仔细、与时、准确地记载职工考勤情况,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按要求、与时填报统计报表
第四条 股份公司和存续企业职工适用本制度
其他形式用工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工作时间第五条 职工工作时间为每天 8 小时,每周 5 个工作日,每周工作时间为 40 小时
公司有权在国家法定的工作天数,根据生产工作需要适当编排调整职工具体的作息时间
公司根据《劳动法》规定处理日常加班、节假日加班的休息和薪酬支付
各单位特别作息时间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 职工工作时间: 类 别 界 定 正常班 7:45~12:00 ;14:00~17:45 ( 夏季:5 月 1 日~9 月 30 日,14:30~18:15pm) 早 班 7:45~16:15,班中吃饭时间:11:30~12:20 中 班 16:15~0:30,班中吃饭时间:18:30~19:20 夜 班 0:30~7:45 备注:上班后 10 分钟开工,下班前 10 分钟收工
第三章 考勤办法第七条 公司实行智能化、数字化电子考勤机方式刷卡考勤
所有职工都必须在上、下班和班中出厂时到公司指定的地点刷卡(含加班),公司以此记录职工出勤
对暂不能实行刷卡考勤的单位、岗位,可实行挂牌考勤或手工签到考勤
具体刷卡考勤办法见附件一:《职工刷卡考勤指南》
第八条 考勤员应对本单位所有职工的上下班时间与排班情况进行界定和录入
第九条 职工调整或人员发生变化时,考勤员应在调整或变化后 24 小时将变动情况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