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我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我事务所与其人员的质量监控责任,合理保证我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结合我事务所组织结构、质量与风险管理控制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我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目标是:一、事务所与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以与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规定;二、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业务与其执行,并代表我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项目负责人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第三条 本制度包括为实现我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与为执行这些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质量控制程序,具体包括以下七方面的容: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二、职业道德规;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四、人力资源;五、业务执行;六、业务工作底稿;七、监控。第四条 我事务所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与控制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我事务所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和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与时向我事务所反馈其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意见和建议。第二章 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第五条 我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对我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承担最终责任。第六条 我事务所应致力于以质量为导向的部文化的培育。部文化的形成有赖于我事务所各级管理层特别是领导层的努力,各级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避开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第七条 我事务所领导层与其作出的示对于部文化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我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楚、一致与常常的行动示和信息传达,向全体员工强调质量控制政策的程序的重要性以与质量控制目标的要求,促进优秀质量文化的形成。第八条 我事务所指定质量控制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我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的制定、重大风险问题的决策等事项。第九条 质量控制负责人对以下重大风险问题进行决策:一、决定是否承接存在重大风险的业务;二、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影响到需要决定是否中止业务约定;三、项目各级负责人之间就重大会计、审计问题与业务报告的意见类型存在意见分歧;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与项目负责人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