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装饰验收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居室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家庭居室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宜分阶段进行,随工程施工进度先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再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考虑一般住户对工程规了解较少,缺少检测工具,标准以定性、目测、文字说明为主,便于住户掌握,为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1.3 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规的规定。 1.4 承揽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其中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1.5 家庭居室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 1、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 2、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 3、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 4、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 5、不得任意凿剔楼、顶板; 6、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 涉与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家庭居室装饰如需要更改给排水管线,供暖设施与燃气设施等,必须取得管房部门的书面同意。 1.6 家庭居室装饰所用的主要材料与设备,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选用,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卫生器具与管道安装 2.1 卫生器具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的规定,管材、管件、洁具等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 2.2 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辅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阀门,龙头安装平正,使用灵活方便,明管刷防锈涂料,暗管刷防腐漆。 2.3 给水管道与附件,器具连接严密、经通水试验无渗漏。 2.4 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地漏表面应略低于地面。 2.5 卫生器具安装位置正确,器具上沿要水平、端正牢固,外表光洁无损伤。 电气工程 3.1 电气产品、材料必须是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尚应具有国家电工产品安全认证书。 3.2 电气布线宜采纳暗管敷设,导线在管不应有结头和扭结,导线距线、闭路电视线不得少于 50 厘米,吊顶不允许有明露导线,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 3.3 灯头做法、开关接线位置正确,厕浴间宜选用防潮开关和安全型插座,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不得低于 0.5MΩ。面对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要求。 3.4 开关、插座安装牢固,位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