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协会章程本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英文译名为 Federation of University Sports of China, 英文缩写名称为 FUSC。 第二条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是由全国高等学校的学生、体育老师与其他体育工作者志愿结成,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体会员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等学校体育运动进展,提高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培育德、智、体全面进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协会努力提倡社会公德、体育道德风尚,为丰富高等学校校园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本协会积极推动高等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培育大学生运动员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努力学习、刻苦锻炼,为提高我国高等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而努力。 本协会致力于加强中国与世界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亚洲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与各国大学生体育组织间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的大学生体育沟通与竞赛活动,以增进我国大学生与世界各国大学生之间的友谊,扩大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进展的影响。 本协会是中华人民国唯一的全国高等学校学生的群众性体育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世界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亚洲大学生体育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在中华人民国教育部,地址为市西单大木仓胡同 37 号。 业务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围: (一) 积极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 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大力支持和关怀我国高等学校体育工作; (三) 在教育部领导下举办,组织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举办全国性高等学校(大学生)体育竞赛和其他体育活动; (四) 负责与世界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亚洲大学生体育联合会和各国高等学校体育组织与其他国际大学生体育组织的对外联络工作;组织参加世界、亚洲大学生运动会与国际大学生的单项体育竞赛、活动。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高教)厅(局)指导下建立的地区性大学生(学生)体育协会(工作委员会)为本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向本协会提出申请,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加入本协会必须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导下建立,在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