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结算风险防范讨论论文 摘要:自信用证出现以来,这种支付方式进展很快,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最为广泛和最为重要的一种结算方式。但广泛应用并不意味着最安全,信用证内在交易的基本原则存在导致欺诈产生的理论缺陷,内潜着很强的欺诈风险。因此,正确运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和有效防范信用证结算欺诈,是维护正常国际贸易秩序的当务之急。本文在分析信用证诈骗产生的原因和种类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防范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信用证结算;软条款;欺诈;防范措施 信用证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付款保证,即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这一特点极大地减少了由于商人间交易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付款不确定性,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很大的保障作用,在理论上这是一种比较安全的结算方式。然而,信用证业务自身的复杂性和独立于合同的抽象性以及单据交易的特点增加了风险防范难度。因此了解并规避信用证结汇风险,对我国外贸实践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 一、信用证结算欺诈的原由 首先是信用证自身存在理论上的缺陷(即“独立抽象性”原则)是造成信用证欺诈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信用证必须交易遵循两大基本原则:独立抽象性原则和严格相符原则。信用证制度本身的缺陷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其次,部分从事国际贸易的业务人员素养较低,其防范意识差。从事信用证欺诈活动的人往往都是具有比较丰富的国际贸易经验,整个欺诈过程都会经过详细周密的计划,对于普通的缺少经验和相关知识的业务人员而言,往往是无法识别的。 最后,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作为银行它是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认证单证的真假。这样就给了诈骗者有了伪造单据进行诈骗的极大可能。 二、信用证结算常见的风险种类 1、信用证开立过程及其自身条款风险 (1)进口方伪造信用证。进口商利用伪造、变造、窃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寄出口商,或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恶意涂改等,引诱出口方发货,以骗取货物,使出口方货款两空,损失惨重。 (2)软条款信用证。所谓软条款是指信用证中加列一些特别条款,这些条款使信用证下的开证行付款与否不是取决于单证是否与表面相符,而是取决于第三者或进口商的履约行为。常见的软条款有以下几种:① 装运信息须待开证人通知或征得开证人同意,开证行将以修改书的形式另行通知。②货物备妥待运时须经开证人检验。③货到目的港后须经开证人检验才履行付款责任。④信用证暂不生效:本证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或待货样经开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