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药品遴选与定期评价工作制度编号:YL-B-ZD-0410版本号:LO制定部门:医务科页码/总页码:1/5 一发行日期:2019 年 3 月 7 日修订日期:一1.目的:为保障临床药物治疗水平及用药安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管理委员会”)依据循证医学证据,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的原则,完善医院药品目录管理,科学、规范的定期评价、遴选、优化药品目录。2.适用范围:全院各科室3.定义:无4.内容:4.1 新药的遴选4.1.1 新药定义指未纳入我院基本药品目录的药品品种及品规(同通用名、同给药途径、同适应症)。5.1.2 新药申请的范围申请的新药应为循证证据支持显著,医院基本药品目录中没有的治疗用药品种及专科治疗获益的非治疗性辅助用药,且为我院实际需求。6.1.3 不予受理新药申请:4. 1.3.1 与基本药品目录中药理作用相似,给药途径相同而没有显著优势的品种。4.1.3.2 近三年申请未通过的或被我院淘汰的药品,临时采购药品目录除外。4.1.3.3 近年来生产企业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违规销售、不正当行为的企业的产品。4.1.3.4 既往反映服务不好,为医院造成麻烦的配送公司的药品。4.1.4 新药申请4.1.4.1 由临床科室主任填报新药申请,专科药品不得跨科申报。4.1.4.2 药学部对申请的新药进行初步评估,评估其中标情况、新药分类、循证证据、同类优势比较等,评价数据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遴选参考。4.1.5 新药审议流程4.1.5.1 临床科室递交新药申请表(附件)、新药相关资料及电子版说明书报送药学部一一药学部初步评价一一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初步讨论一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纪检监察参与监督)一一主任委员(院长)签发一一药学部完成新药采购一一通知临床专科使用。4.2 医院基本药品目录遴选与评价4.2.1 基本药品的定义指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纳入医院基本药品目录使用的药品品种及品规。4.2.2 遴选评价范围名称:药品遴选与定期评价工作制度编号:YL-B-ZD-0410版本号:LO制定部门:医务科页码/总页码:2/5 一发行日期:2019 年 3 月 7 日修订日期:一4.2.2.1 新药引进的遴选评价及引进后的使用评价。4.2.2.2 医院基本药品目录的优化。4.2.2.3 药品招标时,医院基本药品目录中未中标的药品进行重新评价遴选。4.2.2.4 未挂网但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临床治疗必需的药品。4.2.2,5 基本药品目录中未能正常供应的、违规公司停供的且经过药事管理委员会审议需保留的药品。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