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制度_学校统计规章制度【篇一:学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范本】学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教育部、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二、统计工作基本任务。统计是认识教育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重要手段,是制定教育政策、编制教育规划、检查教育计划实行情况的重要依据,是学校科学管理的基础。学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学校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向上级咨询、监督三大功能。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第二章统计机构人员及职责一、学校确定由校长负责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列入领导工作日程,具体指导,定期研究,经常督促和检查统计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二、综合统计负责人,代表学校履行《统计法》规定的职责,执行综合统计的职能,其主要职能是:1、组织协调本校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校2、对本校教育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统计台帐;4、会同有关基层部门建立、贯彻本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现代化。三、基层统计工作是各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管理的基础,各部门领导要对统计工作给予支持与指导。学校根据各部门统计工作的需要,在有关部门设专、兼职统计人员。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本部门业务主管机关颁发的统计调查任务;2、负责向校综合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提供与本部门有关的统计料;3、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对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四、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具备完成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对未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要进行培训,提高素质,取得“统计上岗证”。调查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和破坏国家计划的行为。六、统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学校综合统计对校长负责,各基层统计对综合统计负责。负责人一份。签字交学校综合统计负责人审核,由主管校长签字后上报。一归档管理。三、全校统计数据归口学校综合统计,避免数出多门。学校各级领导制定政策、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四、统计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