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的进展,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生产经营管理要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公司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具体管理规定(含操作规程)(下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与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安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总经理任主任,各系统总监任委员组成。下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工作与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讨论制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生产总监任组长,日常事务授权安保部负责完成。其主要职责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第五条公司各部室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与监督检查。生产部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协助生产部经理实施与监督检查生产场所的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工作,与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与时向生产部经理汇报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总结推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各生产班组长为安全检查员,对班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积极配合生产部经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把安全生产搞好。其他部室视情况成立相应机构。第六条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仔细学习和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具体管理规定,爱护生产、工作的工具、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与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与隐患,与时予以排除并报告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或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三章 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对新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所在部门、班组、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第八条对从事化验、压力容器设备、电气、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别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对特别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常常性的安全教育。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