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资料请访问 . (.....) 农 业 部 人 事 部 司 发 文 件(1994)农(人技)字第 4 号印发农业技术推广讨论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水产、农垦、农业机械化管理厅(局),人事厅(局),取改办,国务院有关部委及解放军总后勤部、总政治部人事职改部门,部属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 52 号],现将《农业技术推广讨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农业部职改办)和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反映。 附件:农业技术推广讨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农业部人事劳动司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一九九四年四月八日附件:农业技术推广讨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仔细贯彻执行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农业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讨论员教授职务的试行意见》[(1993)农(人)字第 52 号文件],现就农业技术推广讨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关于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1.组建“全国农业技术推广讨论员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审定委员会下设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九个专业评委会。 2.审定委员会由中国科学院院士、全国知名农业科学家组成。专业评委会成员由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举的同行专家组成。农业部将对担任审定委员和专业评委成员的专家颁发聘书,任期一至三年。 3.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业部职改办。农业部有关业务司局参加相应专业的评审组织工作。 4.自一九九四年开始,评委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一般安排在第三季度进行。一九九四年及今后每次上报材料的时间为每年八月十日至八月三十日,过期不再办理。如遇特别情况,另行通知。各专业申报材料均报农业部职改办。 二、关于评审推举程序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对比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2.基层单位推举。基层车位(是指省级农业技术推广企事业单位和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同)领导对提出申请的人员进行初审,被推举人员政治表现由基层单位负责审查。对初审合格者,填写人事部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