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组织管理(一)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以下简称"创建城市")要成立由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建设,民政,交通,铁道,财政,进展改革,民航,公安,教育,宣传,信息,广电,旅游,商务,银行,卫生,残联,老龄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建设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二)创建城市要制定无障碍建设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法律规范或规则性文件.(三)创建城市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将无障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无障碍建设的组织管理.(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实行措施,确保新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法律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法律规范》(JGJ122-99).凡进行扩建,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应参照上述有关法律规范同步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且应保证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铁道,交通,民航,公安,教育,旅游,卫生,邮政,电信,金融部门积极贯彻《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法律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特别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法律规范》等相关无障碍法律规范,标准,文件,切实推动相关设施无障碍建设;宣传部门组织有关媒体,关注宣传无障碍,制造良好无障碍社会舆论氛围;信息,广电部门,实行措施推动信息无障碍建设;民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做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法律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法律规范》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切实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五)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要制定既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分工负责实施.(六)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并确保使用情况良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七)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如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老年人监督员队伍等,对无障碍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八)组织开展对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法律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