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官员渎职侵权犯罪量刑讨论论文 摘要:“渎职侵权犯罪是一种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的犯罪
它不仅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败坏国家声誉,降低政府威信,毒化社会风气,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而且往往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进展和社会政治的稳定
”[1] 古往今来,各个国家无不高度重视运用严厉的刑罚手段来惩治各类渎职犯罪,以达到实现国家职能、维护公平正义的目的
但对近年来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这类案件撤案和不诉比例偏高,起诉到法院的渎职侵权案件判处实刑少,判处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较多,量刑畸轻现像十分突出,特别是在当前中央和地方对反渎职侵权工作高度重视的情况下,存在这些问题应当值得我们警惕和思考
从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近年来所查办的渎职案件情况来看,2024 至 2024 年抚州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 109 件109 人,其中撤案 12 人,占总立案人数的 11
1%,不诉 33 人,占总立案人数的 30
2%,判决 64 人,占总立案人数的 58
7%,其中判实刑案件 4人,仅占总判决人数的 6
3%,判缓刑案件 34 人,占总判决人数的53
1%,判免予刑事处罚案件 26 人,占总判决案人数的 40
[2]抚州市下辖的各个区县的情况也不尽相同,以临川区院为例,2024 年至2024 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立案 33 人,其中撤案 1 人,占立案总人数的 3%,不诉 8 人,占立案总人数的 24
3%,判决 24 人,占立案总人数的 72
7%,其中判实刑案件 0 人,判缓刑案件 17 件,占总判决人数的 70
8%,判免于刑事处罚案件 7 人,占总判决人数的 29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渎职侵权犯罪分子在适用不诉、缓刑及免予刑事处罚上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