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公开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科学分析、审慎决策,着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加、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保荐机构与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当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性文件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当与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