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商中国中小企业务反欺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24 年 11 月SME-CRM-FQZ-001(2024 年 11 月第一版,制度层级: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我行中小企业务中面临的潜在欺诈风险,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部监督和外部防,降低我行因他人恶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保护我行资产安全,根据《南商中国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释义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欺诈指客户、员工或其他第三者在与银行的往来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文件、资料,以与恶意与银行进行不当交易,其行为足以导致银行方面形成损失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不真实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给银行的各种客户基础资料、各类经营合同、公司与有权签字人的签章和签字、担保物权属的证明文件等等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不当交易包括但不限于:1、通过与银行之间的对手交易谋求不当得利;2、通过银行资金渠道进行违规交易,如洗钱等
第三章 职责分工第一节 岗位设置第五条 反欺诈管理岗牵头承担对合规监控和对外防欺诈的主要工作,反欺诈人员要保证对存量授信客户每月不低于 2%的抽查比例
全行员工都需参加防欺诈的日常工作,并配合反欺诈管理岗防欺诈事件
第六条 总行中小企业务设置反欺诈管理岗,负责本部反欺诈工作的执行与各分行反欺诈管理的牵头工作
第七条 反欺诈管理岗原则上专人专岗
业务初期人力资源紧的情况下,可由授信管理岗兼任,但不可由客户开发人员或营销管理人员兼职
第二节 岗位职责第八条 反欺诈管理岗的主要职责是针对银行面临的潜在欺诈风险,进行预防、侦测、调查,以避开银行因被骗贷而产生的损失
反欺诈管理岗的主要职责:1
负责对中小企业务从业人员尽职情况进行监控,防道德风险
牵头负责防、外部诈骗
第九条 反欺诈管理岗可以对所有中小企业务相关人员和所有作业点进行抽测,对中小企业务相关人员和业务的检测没有盲点